行政复议期限,程序,机关_行政复议申请书_复议申请去哪个部门

2022-06-10 21:52:03 liheli3 1

行政复议期限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对“知道”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场作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补充告知等情况下如何才算“知道”,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从以上二条规定可以明确如下:


一是复议申请期限60日内为一般规则,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一定要有法律特别规定,即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知道”进行了细化,也就是对申请期限计算的起始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如明确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

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你做出处罚的主体是分局,你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及要求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的申请


2、行政复议的受理


3、行政复议的审理


4、行政复议决定


5、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6、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7、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5.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农民,住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______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____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_____________号_____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____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_____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__________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__________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市城市信用社: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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