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

2022-05-04 09:54:53 liheli3 27

财法字[1995]6号


颁布日期:19950127实施日期:19950127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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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律师解答:


以下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华律小编截取一些为大家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此进行规范。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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