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022-04-21 10:17:38 liheli3 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

案情: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职工甲,先后持医院的两张《疾病证明书》,向企业请假,均得到同意。之后企业发现该两张疾病证明书均无医院公章,其中一张疾病证明书的建议休息天数“拾柒天”中的“拾”有涂改迹象,后企业向医院调查,医院出具证明,证实:该院出具疾病证明书,门诊一般规定为柒天、壹拾肆天,而无“拾柒”天的开法;如在书写过程中有修改,当事人一定要签名;疾病证明书要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或医务科公章。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还能开除或辞退员工吗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走过近26个年头后,终于走到尽头,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民事主体平等观念一步步深入人心的必然结果。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诞生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年代,当时公有制经济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是公有制企业的显著特征。因此,公有制企业也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准行政机关的性质”,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 单位对劳动者还有“罚款权”吗

近来在代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笔者发现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目前单位是否还有罚款权说不清楚。一些单位仍然延用过去的做法,动輒对职工实施罚款处罚。其实自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就已经没有了,而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引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注意。  新《劳动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权来源于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首页
在线咨询
顾问律师
常见问题